第165页
- 页码:第165页
请求权竞合:1)法条竞合:某项法条因为有特别性,而排出其他请求权规范的适用。2)选择性竞合:二个以上选一个,选了一个其他的就不得再主张。如解除请求权与违约赔偿请求权。3)请求权竞合:同一给付目的的数个请求权并存,选一行使。若目的达到,则这数个请求权都会消灭;若其中一个请求权不是因为目的达到(如罹于时效)而消灭,则不影响其他请求权的行使。如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都是基于财产提出的损害赔偿,两者只能选其一;如果一个基于精神损害一个是基于财产损害,那就可以同时提出;如果两个其中一个时效消灭了,不影响另一个的行使。4)请求权聚合:当事人对于数个不同的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得同时主张。如同时行使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对无权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和占有期间使用占有物的费用的支付的请求权。
32人阅读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