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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 科学哲学的兴起
把伦理-认识平行轮以极端形式提出来的哲学体系是斯宾诺莎(1632-1677)的伦理学.在这一个体系中,斯宾诺莎竟做到模仿欧几里德的集合公理构造,期望这样把伦理学建立在和几何学那样的坚实基础上。像欧几里德那样,他从公理和公设开始,然后引出一个一个定理来;他的《伦理学》确实像一本几何教科书。....斯宾诺莎发挥了一种认为情欲是从灵魂的不适当观念中导致出来的理论。相当于苏格拉底认为不朽即无知的理论;在题名为《论人的束缚,或情感的力量》这一章里,他想证明,情欲导致苦恼,因此是恶的。当我们克服了情欲的力量时,我们就达到了幸福;获致这种解脱的力量就包含在理性中,如他在《论知性的力量,或论人的自由》那一章里所说的。他的伦理学是斯多葛主义的,只有知识的智力上的愉快才是善的;从情感的满足和生活的享受中取得的幸福,他虽不认为是不道德的,但他认为亦不是与道德有关的,而只是像食物对于肉体一样,给予适当的分量,使肉体能够进行它本性中所应有的一切事情。 斯宾诺莎在哲学家之中享有着崇高的声名;我认为,这种声名应是由于他的人格,而不是由于他的哲学。他是一个谦恭而勇敢的人,他为了自己的理论挺身不屈,并在他自己的生活中躬身力行他的伦理学。他靠磨制透镜而糊口,拒绝学术方面的职位,因为那种职位会限制他的思想自由。作为一个无神论者他受到各方面的攻击,由于他的异端思想他被逐出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社会。对于一切批评他都置若罔闻,他对任何人都和善,从来也不表示任何敌意。 当我们把他的伦理学与其逻辑形式分离开来,它就代表着一个不动情感的人格的信条;对于这个人格,自制和智力劳动是最高的善。他把他的伦理学演述为逻辑的时候,表露出他对逻辑的赞赏高过于他在逻辑方面的能力;事实上,他所推导出来的论点的逻辑性是不强的,那些论点如不外加一些默认的附加论点和心里解释,就不能为人所理解。他的体系完全不能被认为至少在其本身内部是有效的,即是说,不能被认为是从他的公理中正确地推演出来的。他的结论越出他的前提的内容太远了。例如,他把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也搬过来了。但是,无效的逻辑结构仍旧可以具有加强主观信仰的心理功能,谬误的推理也可以是一个教条的不可少的工具。 斯宾诺莎需要逻辑形式作为后盾来支持他抑压情感,支持他对情欲方面的愉快采取非常冷漠的态度。因此,一如他之前的一些人所做的一样,他利用苏格拉底对伦理学的理智化来建立一种轻视情感的伦理学。那也许是伦理-认识平行论的最为荒谬的后果。从斯多葛哲学的时代以来,把哲学家当作清心寡欲的人的见解统治着公众意见,使人在发现自己不能获致这样的明智而感到自卑。我不认为哲学家应该为了这种无情欲形式的光荣而活着。对于那些从清心寡欲中得到满足的人,我并不想劝说他们放弃他们的愉快;但我不认为其余的人应感到自卑,这些人的愉快是属于更具人性的一类的。使生命值得活下去的就是情欲;这一条规则也适用于哲学家,斯宾诺莎的情欲表现于对于逻辑的不幸热爱似乎与在别人身上得到表现的更耸人听闻的情欲类型并没有什么很大的不同。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演绎结构,以及它的想证明伦理规条可以得到一个演绎证明的目的,是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这一见解的较精致形式。而且,它还把这种见解建立在一个较坚实的基础上,因为它指出,伦理知识并不只是理性领悟的产物,而也是可由理性思维的最有力的技巧,即逻辑推导,所能获致的。一如在几何学里那样,伦理学的公理只是演绎结构的出发点,这种演绎结构则通过推理的练环导致出一层一层的结果来。伦理学之所以是知识,并不只因为它的基本原理是“真的”,而也因为它服从于逻辑推理的原则,并允许采用逻辑证明的技巧来建立道德规条之间的关系——这一论证表达了斯宾诺莎的见解,也表达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见解。 引自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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