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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在观看中所发现的“意识到观看”这一点,其实正是思维(意识)的功能,换言之,意识和自身意识(Ichbewusstsein)并不是两种东西。怎么证明呢?确实,观看的时候总是伴随着对观看活动的意识,但是当人在思维的时候,他怎样意识到自己在思维呢?我们每个人只要问问自己的经验,就可以明白,人只是思维,但是不能够在思维时还伴随着另一个意识,这个意识“意识到”(不管以什么方式)人在思维。由此可证,思维和在观看中伴随着出现的“自身意识”其实是一个东西,否则的话,思维的时候也应该伴随着某种隐约的对思维的意识才对。这一点在以下情况中尤为明显:人在走神的时候,是不能够立刻知道自己走神的。而人在视物的过程中,如果眼花了一下,那他是可以立刻知道的。人只有在走神了一段时间以后,才会明白自己走神了,这是因为思维(意识)以忆念为性,所以只有等待一段时间以后,它将这一会儿所记录下来的想法和上一会儿的加以比较,才能发现自己走神了。因此,他所说的伴随观看出现的“觉晓方式”其实就是思维,也就是他揭橥出来否认的东西——第六意识。前五识的了别,都需要六识的参与。 当然,我们也可以假设在感觉(前五识的了别)中伴随着出现的“自身意识”和思维不同,但是思维现起的时候,前者就被遮蔽,所以我们观察不到,而我们走神的时候,它也不会站出来发挥作用。但是这样做,至少有两个理论和解释上的过患。第一,这是个特设性假设,只是把难以解释的现象别立一个名字,然后排除在解释工作以外罢了,它不能解释为什么有这样的遮蔽产生;第二,如果思维没有参与到感觉之中,那么就无法解释为何思维能够回忆感觉过的东西,因为这样一来,两者就是相隔阂的。好比眼睛不能够分别声音,尽管眼睛和耳朵(眼识和耳识)同处一身之中。既然感觉中必须有思维的参与,而他所描述的“觉晓”,既然它不会把眼睛所了别的色尘误认为耳朵所了别的声尘,五种感官并不淆乱,那么就必然具有了别的功能,它至少能够短暂地记忆现前的外尘,那么就具有忆念的功能,在此情况下,我们就没有理由把它和思维设为两种功能而不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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