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童子初入学
书易记、字易识者,乃令读之;其难者,慎勿用也。初,间授书四句,若未能尽读,且先读前两句;稍熟,令读后两句;稍熟,然后通读四句。初时如此,日久则可以不必矣。
唐彪曰:凡教童蒙,清晨不可即上书,须先令认字;认不清切,须令再认,不必急急上书也。何也?凡书必令学生自己多读,然后能背。苟字不能认,虽欲读而不能;读且未能,乌能背也?初入学半年,不令读书,专令认字,尤为妙法。
唐彪曰:欲学生书熟,必当设筹①以记遍数,每读十遍,令缴一筹。一者,书之遍数得实,不致虚冒;二者,按期令缴筹,迟则便可催促督责之;三者,筹不容不缴,则学生不得不勤读,以早完课程,殆一举而三善备矣。
唐彪曰:凡幼学,本日所读书,但随其资之高下,令读之若干遍,必满其数,能背固佳,即不背亦可。次日加读若干遍,均令满数,然后总背。
书头之上,以“理”、“温”、“习”、“熟”四字为纲,加圈以记其温过之次数,如第一次书头上记“理”字,二次“理”字上加一圈,三次又加一圈,四次加尖角圈,第五次记“温”字,六次、七次、八次加圈如前,九次记“习”字,十次与十一、十二次加圈如前,十三次记“熟”字,十四、十五、十六次加圈如前,此温书标记之法也(以上温书,虽也三十、四十行为率,若资性悬绝,犹当因资增减,不宜执定其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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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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